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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南京市医保政策时间+范围 2021年南京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1 10:25:52

导读:2023年起,南京取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总体提高。

  2022年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2〕5号),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1、提高门诊待遇水平

  一是取消起付标准。取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及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600-2200元不等),新门诊统筹政策不设置起付标准。

  二是提高门诊费用上限。新门诊统筹费用支付限额覆盖原门诊统筹和原门诊慢性病基金支付限额,并总体提高,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实施费用分段保障。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并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和退休人员倾斜,1000元(含)以下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60%;1000元(不含)-5000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0%-85%;5000元(不含)-1.5万元(含)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90%。

  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2、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

  3、建立个人账户健康激励机制

  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一个自然年度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含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不含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及核酸检测统筹基金支付),次年个人账户增记划入200元,连续2年未发生统筹基金支付的再增加100元,累计增30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元。

  4、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在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实现家庭成员共济。>>南京医保卡余额转给家人需要什么条件

标签: 门诊  费用  基金  个人账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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