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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通知2023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2 02:09:43

导读:虹口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咨询、受理时间: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

  为落实《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市房管局年度工作计划,虹口区(2023年)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咨询受理时间

  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时间:自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策宣传咨询受理活动,具体安排详见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公告栏。

  二、申请地

  非本市户籍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应当注册在虹口区,且在本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请到单位所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本批次共产房受理点地址

  四、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 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 已婚;

  4.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 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 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标签: 万元  住房  虹口区  社会保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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