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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1 06:54:09

导读:符合条件的职工,在购买(首套或二套)、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首套房认定

  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二)二套房认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2.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且只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且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三)三套房及以上认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

  1.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2笔(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的;

  3.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有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但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是用于购买前述名下住房的。

  (四)住房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认定: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情况为准;

  2.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记录、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等为准。

  (五)严格贷款审核,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向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签: 住房  名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  家庭成员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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