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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2021年苏州医保门诊新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3-02-20 04:35:47

导读:根据2022年12月22日发布的《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1月1日起,苏州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2023苏州医保门诊报销新规定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内的部分,按照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药机构和不同人群,分类分级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600元

  退休职工:400元

  2、报销限额

  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3000元(其中在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支付额度,可以在C级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3、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就医:80%

  二级医疗机构就医:75%

  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60%

  (2)退休职工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就医:90%

  二级医疗机构就医:85%

  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70%

  特别提醒: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共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当年度未使用完的额度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额度怎么计算的?

  1、在职职工

  个人账户每月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2、退休人员

  个人账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按年划入,2023年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政策定额划入,2024年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具体计入方式和标准根据省规定另行确定。

  

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额度  限额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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