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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6 11:50:39

导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大连市于2023年1月1日启动实施个人账户改革,改革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升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问:大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看病报销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党中央、国务院在2020年和2021年就个人账户改革先后作出了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明确“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21〕39号),要求省内各地市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23年1月1日启动实施此项改革,改革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升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标签: 门诊  个人账户  共济  基金  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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