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佛山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额攻略(佛山社保门诊报销有限额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6 08:57:36

导读:根据规定: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温馨提示

  如果只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且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提高10%

  根据《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对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一、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支撑,通过签约的方式,促使具备家庭医生条件的全科(临床)医生与签约家庭(居民)建立起一种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为签约家庭和个人提供方便、有效、连续、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主要由基本医疗卫生机构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人员组成。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可以在辖区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签约服务,在双方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前提下,约定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书。

  二、居民签约家庭医生后可以享受什么服务?

  1、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服务、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1次体检、中医药健康服务等)、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预防接种等)、孕产妇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前产后健康随访等)、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随访及用药指导、结核患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随访及用药指导。

  2、优先享受基层医疗和双向转诊服务:优先享受家庭医生门诊、双向转诊服务,优先建立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中医理疗、慢病长处方等服务。

  三、门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申请门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单纯享受高血压病、糖尿病门特待遇的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申请流程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期按卫健部门的规定为准。

  签约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将单纯享受高血压病、糖尿病门特待遇参保人的签约信息录入系统,并把签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如实记录及上传参保人每次的门特医疗费用。

  2、转诊就医

  签约医疗机构应在签约前向参保人做好告知工作,因签约医疗机构缺乏诊治条件,需要将参保人转市内上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签约医疗机构应在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并把转诊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打印转诊回执单交参保人或代办人,参保人或代办人凭转诊回执单到转入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诊手续有效期由签约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的病情需要进行确定。参保人超过转诊手续有效期未在转入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或需再次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诊治的,须在签约医疗机构重新申请办理转诊手续。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终止:

  ①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终止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解约标识操作,并把解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

  ②签约参保人中途新增除高血压病、糖尿病外的其他门特病种的,从新增病种之日起签约服务自动终止。

  4、签约服务终止后的选定医疗机构确认

  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的签约服务终止后,按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办理选定医疗机构的确认。

  四、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申请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①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经卫健部门认定的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申请流程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效期按卫健部门的规定为准。

  参保人只选定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签约医疗机构应对参保人做好《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中须知内容的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同意的,指引参保人填写《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签名确认后留存。

  ②如参保人在当次申请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未只选定该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唯一的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而后需要的,可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到该基层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受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2、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终止

  参保人与其签约医疗机构终止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解约标识操作,并把解约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

  3、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

  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生效期间,参保人如需重新办理不超过3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在办理选点门诊或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前,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书》,到原办理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的基层医疗机构或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年度支付限额提高确认手续。受理机构应即时办结。

标签: 家庭医生  医疗机构  门诊  参保  限额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1274564.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