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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申请异地离婚条件是什么 南京申请异地离婚条件是什么样的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6 01:49:02

导读:江苏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内地居民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

  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

  现役军人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

  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注意事项:

  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省内通办。

标签: 常住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  居住地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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