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15 05:58:53
1、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2、参保人员凭《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登记或就近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小提示:
转外就医备案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可多次就诊。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病情需延期或变更转诊信息的,可凭异地就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件到南京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延期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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