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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兰州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4 08:11:13

导读: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兰州市职工医保均可以报销门诊费用,具体报销待遇、报销封顶线,详见全文!

  兰州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纳入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55%、退休人员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65%、退休人员70%。

  做好普通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日间手术、住院医疗等其他待遇的政策衔接。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慢特病的,优先按门诊慢特病政策予以保障,超出门诊慢特病限额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予以保障。参保人员日间手术及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及门诊慢特病待遇。中医药日间诊疗纳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限额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执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上调至130元,报销比例不变。

  报销比例:根据先前政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70%。当年累计报销未达到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

  主要就诊范围为: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实行按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共四大类46种。以上46特殊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病种报销范围,相关病种的门诊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和其他符合要求的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申报长期门诊后患者需签订定点医疗机构并打印《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治疗审批单》,否则将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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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门诊  兰州市  限额  医保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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