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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因新冠住院的费用互助金报销之后剩余部分能否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9 09:14:08

导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问:孩子因新冠住院,互助金报销了,自己承担了一半,按照“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能否完全报销?

  市医保局:2023年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对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省市相关部门进行了落实和执行。其主要内容: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是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参保患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该通知事项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标签: 医保  乙类  冠状病毒  患者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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