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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没达到起付线怎么办?可以累计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1 01:20:32

导读:武汉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设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没达到起付线怎么办?可以累计吗?

  需要达到起付线,可累计。


  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年度设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在职人员起付标准为70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举个例子:

  某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李某,2023年2月1日起两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第一次在三级医院,发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为4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300元,第二次在一级医院,发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为800元,其中目录范围内费用为700元,起付标准计入多少?第二次就医还要从头计算起付标准吗?

  答:起付线采取年度累计的方式计算,即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一次或多次普通门诊就医的目录范围内费用累计超过对应人员类别的起付标准后,开始享受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700元,李某第一次就诊目录范围内费用300元计入当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因未达到起付标准,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李某2023年第二次普通门诊就医目录范围内的700元中,400元累计补齐起付标准,剩余300元目录范围内费用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费用范围要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范围外的不予报销。所有目录外费用以及目录内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均不参与累计与报销。

标签: 门诊  标准  费用  范围内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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