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
种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重症肌无力、小儿脑性瘫痪、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8000元;二档12000元 | 种类: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肾病综合征、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多发性硬化。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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