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扬州医保家庭共济申请渠道+条件 扬州市居民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7:47:39

导读:扬州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从2月1日起施行,家庭成员应为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已于1月1日起施行,家庭共济相关措施从2月1日起施行

  一、设立条件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申请设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将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与其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

  二、申请渠道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统筹地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主账户人申请设立、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关系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标签: 关系  家庭  共济  账户  医保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1188433.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