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1:33:38
落实“乙类乙管”咸阳市明确医疗保障政策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卫健部门下发文件,从住院治疗、急诊治疗费用保障、临时扩大药品目录、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及优化经办服务等几个方面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
一、加强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提高基层报销水平,建立门急诊费用专项保障政策
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0%。
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在继续延续执行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的同时,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将部分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陕西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
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
对于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提供诊疗服务,推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新增互联网首诊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遵循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报销标准与线下保持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积极扩大新冠收治医疗机构协议范围,与具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专项协议开展医保结算。积极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照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六、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治疗新冠的医疗费用进行监测分析。
七、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数据上传工作,升级基卫HI 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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