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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烟台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政策提高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6 06:34:25

导读:自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医保局优化提高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政策。具体详见正文。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烟台市医保局优化提高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待遇政策。

  职工医保

  01、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提高

  在职职工在烟台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不变,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在一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退休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80%、70%、60%。

  同时,提高了职工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由1800元提高至2300元。

  02、省外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条件放宽

  允许在山东省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在我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累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下,可申请享受我市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申请时未达到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应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

  03、生育补助标准提高

  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女职工在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4300元提高至4500元。

  居民医保

  生育二孩、三孩补助标准提高

  参保居民的生育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次,调整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

标签: 医保  职工  门诊  待遇  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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