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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保局关于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基本情况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6 03:48:41

导读: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支持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及时获得门诊救治,促治疗保健康、防轻症变重症。主要可以概括为“一统、二放、三保障”。

  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新冠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基本情况

  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专项保障政策,支持新冠感染参保患者及时获得门诊救治,促治疗保健康、防轻症变重症。主要可以概括为“一统、二放、三保障”

  “一统”。统一将职工、城乡居民全面纳入新冠感染门诊专项保障范围,统一全省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政策,报销时不设医保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新政策全省统一从2022年12月29日执行至 2023年3月31日。新冠感染患者门诊转住院治疗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待遇。

  “二放”。将新冠门诊费用结算范围从基层区域放开至市级统筹区域内,从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放开至二级、三级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市级统筹区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三保障”。一是专项费用保障,门诊专项保障费用从医保当期预留风险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列支,实行单独统计、单独结算;二是即时结算保障,统一启用医保“新冠门诊”医疗类别和疾病诊断编码,实现新冠感染门诊费用联网即时结算,对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手工报销;三是强化运行保障,规范医保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费用的指标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全力维护好参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与医保基金安全。

标签: 门诊  医保  专项  医疗机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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