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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月15日至20日发放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2 04:59:06

导读:四川省城乡居保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至20日,如遇节假日,待遇发放时间相应提前,不得延后发放。

  四川全省城乡居保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至20日,如遇节假日,待遇发放时间相应提前,不得延后发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社保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开始发放城乡居保待遇。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方面,如果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是在缴费期间,参保人员跨省、市(州)、县(市、区)转移的,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转入地提出关系转入申请,或参保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变更后的户口簿,通过转入地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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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来,更加便捷的城乡居民参保服务可供群众选择。《经办规程》明确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协办员应提供方便快捷的互联网网上经办服务、自助服务和人工经办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协办员应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在材料提供方面,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残联、税务等部门共享数据,定期与以上部门的信息系统以及全民参保库等信息库进行数据比对。凡是能通过数据比对掌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未规定由城乡居民提供的材料,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城乡居民提供。

标签: 参保  待遇  人员  社保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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