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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温州企业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9 04:04:47

导读:为落实女职工生育成本分担机制,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适用对象: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时间:

  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

  申请材料: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申请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资料。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政策依据: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85号

标签: 社会保险  产假  女职工  企业  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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