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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异地生育零星报销办理指引(东莞市异地生育险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9 01:36:48

导读: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3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或计划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

  东莞职工社保参保人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为正常参保状态,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3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或计划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3.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复印件;

  单位说明(单位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提供,个体工商户划入法人代表账户的可不提供,在系统中核对);

  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复印件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标签: 复印件  参保  计划生育  单位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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