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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 福州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1 02:42:40

导读:福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佩戴安全头盔,不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有什么新的规定?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以来,城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由原先不足20%迅速提升至90%以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交通事故数量显著下降,成效明显。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便我市其他县(市)区有效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新修订的《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二条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管理”。

  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衔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的处罚幅度,在第十六条设定了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的法律责任。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头盔  驾乘  城区  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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