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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使用注意事项(对乙酰氨基酚使用过量)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0 12:32:04

导读:对乙酰氨基酚可用于退热、镇痛等。对于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酒精中毒者慎用,详见正文。

  对乙酰氨基酚使用注意事项

  本文根据中国医院协会药事专业委员会。

  【适应证】 用于退热、镇痛等。

  【禁忌证】

  (1)对本品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3)酒精中毒者。

  【剂型】

  片剂:0.5克 缓释片:0.65克 咀嚼片:160毫克 糖浆:2.40 克/100 毫升 口服溶液剂:2.4克/100毫升 胶囊:0.3克 滴剂:1.5 克/15 毫升 混悬液:3.2 克/100 毫升

  【用法及剂量】 详见说明书

  (1)片剂:成人每次1片(5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间隔4~6小时用药一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2)缓释片:成人每次1片(65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间隔8小时用药一次,一天不得超过3次。

  (3)咀嚼片:成人每次2~3片(320~48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间隔4~6小时用药一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4)糖浆、口服溶液:成人每次15~25 毫升(360~6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间隔4~6小时用药一次,一天不得超过80 毫升(1920 毫克)。

  (5)胶囊:成人每次1~2粒(300~600 毫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间隔4~6小时用药一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1)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SJS)、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AGEP)。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马上停用本品并咨询专科医生。

  (2)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注意事项】

  (1)应尽量避免合用含本药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物(如复方氨酚烷胺、布洛芬等),以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2)如果您使用同类药(如阿司匹林)出现过哮喘、荨麻疹、过敏反应、胃肠道出血或穿孔,应由医生判断是否可使用对乙酰氨基酚。

  【相互作用】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

  (2)长期嗜酒者过量应用本品导致的肝毒性更大,本品将产生更多的毒性代谢产物。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儿童用药】 口服:

  1、滴剂(1.5 克/15 毫升规格):

  (1)1~2岁儿童,10~12 公斤体重:0.5~1 毫升/次;

  (2)2~3岁儿童,12~14 公斤体重:1~1.5 毫升/次;

  (3)4~6岁儿童,16~22 公斤体重:1.5~2 毫升/次;

  (4)7~9岁儿童,22~28 公斤体重:2~2.5 毫升/次;

  (5)10~12岁儿童,28~32 公斤体重:2.5~3 毫升/次;

  (6)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给药1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7)直接滴于口中服用或溶于20倍的水中服用。

  2、混悬液(3.2 克/100 毫升规格):

  (1)1~3岁儿童,12~15 公斤体重:3 毫升/次;

  (2)4~6岁儿童,16~21 公斤体重:5 毫升/次;

  (3)7~9岁儿童,22~27 公斤体重:8 毫升/次;

  (4)10~12岁儿童,28~32 公斤体重:10 毫升/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间隔4~6小时给药1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3、糖浆(2.40 克/100 毫升规格):

  (1)1~2岁儿童,10~15公斤体重:5~8 毫升/次;

  (2)3~6岁儿童,16~21公斤体重:8~10 毫升/次;

  (3)7~9岁儿童,22~27公斤体重:10~12 毫升/次;

  (4)10~12岁儿童,28~32公斤体重:12~15 毫升/次;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给药1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4、片剂:

  (1)6~12岁儿童:每次250 毫克;

  (2)12岁以上儿童:每次500 毫克;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给药1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5、缓释片:

  (1)12岁以上儿童:每次650 毫克;

  (2)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8小时给药1次,一天不得超过3次。

  6、咀嚼片:

  (1)1~3岁儿童,10~15公斤体重:每次80~160 毫克;

  (2)4~6岁儿童,16~21公斤体重:每次160~240 毫克;

  (3)7~9岁儿童,22~27公斤体重:每次240~320 毫克;

  (4)10~12岁儿童,28~32 公斤体重:每次320 毫克;

  (5)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给药1次,一天不得超过4次。

  【药师提示】

  1.成人每天最大用量2克。本品退热起效时间约为1小时,每次用药间隔至少4-6小时, 24 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2.混悬液或滴剂必须摇匀后使用,使用后清洗滴管。

  3.儿童使用剂量依照说明书,滴管或量具需准确。

  4.咀嚼片请充分咀嚼后再咽下。

  5.请在餐后15-30分钟服药,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

  【替代药物】 布洛芬(限6个月以上儿童和成人使用)

标签: 儿童  体重  间隔  小时  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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