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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转跨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9 12:19:00

导读:现存档单位在四川省内人才服务机构或重庆市内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因工作或者户籍变动需办理档案转递业务。也可以在重庆办理档案接收和转递。

  办理对象

  现存档单位在四川省内人才服务机构或重庆市内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因工作或者户籍变动需办理档案转递业务。

  申请材料

  (一)档案转入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律师附实习证、执业证、律所实习协议或者合同);

  4.现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转入原因为“户籍”时必需)。

  (二)档案转出

  1.调档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重庆市(区县)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与四川省内人才服务机构间的转递无需调档函;

  3.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

  1.存档人员持申请材料至档案存放机构申请,若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档案转入或转移审核通过后出具调档函,档案转出审核通过后出具《人事档案转出受理通知单》。

  (二)网上办理

  1.申请档案转入

  (1)在线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通过后在“办件进度查询”中下载调档函;

  (3)提交档案转移申请后,拟转入机构开具电子调函至现存档机构(申请人无需下载调档函),待审核通过后由机要通信转递档案。

  (4)现档案存放在四川省内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人员提交申请后,拟转入机构发送调档信息至现存档机构(申请人无需下载调档函),待审核通过后由机要通信转递档案。

  2.申请档案转出

  (1)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全称;

  (2)上传调档函原件、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并提交申请;

  (3)审核通过后将调档函原件通过EMS邮寄至档案存放机构,同时在“办件进度查询”页面填写EMS运单单号。

  注意事项

  (一)调档函是档案流动的有效文书,调档函开具后,应在函有效期内现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二)通过网上办理下载的调档函盖有电子印章,如需鲜章请在审核通过后至档案存放机构打印。

  (三)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果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将档案退回。

  (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应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属于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管理范围。

  (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六)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档案到档后,若有材料需要补齐的,本人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标签: 档案  原件  机构  人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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