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16 10:46:54
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点击阅读全文】
政策措施
(一)发挥企业培养金蓝领人才的主体作用
1.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职工培训制度。各企业要结合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将金蓝领人才培养规划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要求,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有关部门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加强对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
2.鼓励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辖区企业依托车间班组开展岗位练兵、在岗培训、技术比赛等活动,以及通过选送委培、接受见习、招贤纳才等形式,努力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企业每新增培养或引进1名紧缺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并在相应岗位发挥作用,区财政分别给予2500元、5000元、10000元补助。
3.引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辖区企业都要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使用、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效益分配的机制,使高技能人才获得与其能力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二)发挥职业院校培养金蓝领人才的基础作用
4.鼓励高校和高职高技院校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提升我区与全国高校和高职高技院校的协作关系,把原来单家企业与之部分合作,扩大为多家企业与之全面合作。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奖励院校2500元。
5.鼓励境外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端培训机构到我区合作办学。要发挥两个台商投资区的独特优势,积极引进台湾各类高校、高端培训机构与我区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探索按国际化标准创办集美职校高职班等合作办学模式。创造条件引进服务业国际著名品牌培训机构,让技能劳动者不出国门就能学到世界同行高水平技艺。
(三)建立金蓝领人才校企合作培养的对接平台
6.搭建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区人社局、区政务信息中心要组织协调辖区院校、企业共同搭建我区院校毕业生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为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各企业要积极为平台建设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各院校要及时提供毕业生求职信息,实现两个信息的紧密对接,拓宽毕业生和企业方便快捷的双向选择渠道。信息平台软硬件开发运行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7.搭建人才交流对接平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挂职制度,鼓励辖区院校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产学研及培训活动,系统掌握相关业务技术流程,积累教学所需的实操技能和实践经验。建立企业优秀人才到院校任兼职教师制度,聘请优秀企业家、能工巧匠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聘教师到院校授课,形成校企人才交流机制。
8.搭建课程改革对接平台。建立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改革与我区产业发展联动的促进机制。校企共同研究一体化教学内容、教材和课程体系,根据企业人才层次和需求变化,引导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推动实现专业设置与用工需求零距离、课程设备与职业活动零距离、教学内容与培养目标零距离,增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紧密性和有效性,实现学校教育与企业新标准、新需求、新岗位的有效对接。
9.搭建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企业和院校各自优势,鼓励校企联合建立“名师工作室”或“技师研习中心”,共同研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与新课程、新工种,不断提升院校办学水平与企业产品质量效益。对校企合作在本区建立的技术交流对接平台,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模式,每3年管理周期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四)支持和鼓励技能劳动者参加专业提升培训
10.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提升培训。辖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未就业劳动者参加本市各类技能培训、鉴定并取得本市鉴定中心核发的紧缺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除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费补贴之外,区财政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生活补助费。补贴对象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补贴,补贴申请时限为补贴对象取得相应证书起一年内。取得厦门核发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来集工作高技能人才,其子女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其在厦未就业配偶及在厦门中小学读书的子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1.鼓励在岗高技能人才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辖区企业具有紧缺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在岗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岗位工种密切相关的专业学科教育并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或本科文凭的,区财政给予其学费30%的补助(仅限1次),由企业统一申报。
12.深化实施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按紧缺工种高级工500元(须具有对口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800元、高级技师1000元发放政府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津贴按半年拨付。
高技能人才(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享受集美区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
(一)2019年11月1日起持有厦门市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可查证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工种仅限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范围内,在政策执行有效期内,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变化,以最新目录为准),且为市人社局当年度发布的(急需)紧缺工种,当年度没有发布的参照上一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认定;
(二)在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在本区的企业生产一线、对口专业技能岗位(工种)连续工作满两年(依据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对于来集就业创业且依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除外;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且在该企业技术革新和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
此文件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符合《集美区“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集府办〔2016〕6号)、《集美区企业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实施办法》(厦集委办〔2018〕11号)补贴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原已享受的高技能人才可继续按照原来津贴标准享受津贴直至期满,最长不超过2020年12月。期满后符合新高技能人才申请条件的须按此文件重新申报。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津贴期间,取得更高一级职业技能资格的,可按此文件重新申报,经批准后按高一级技能人才政府津贴标准执行。变动工作单位的,不得重新申报。
(五)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实训见习
13.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源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方便来我区就业创业的外地大学生寄挂人事档案;组织辖区企业到高校举办人才“双选会”,积极协助与辖区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集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集美。
(六)建立推进金蓝领人才培养工作保障机制
14.加强对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人社、财政、教育、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组成的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工程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会审等工作。建立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15.建立健全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的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区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补代奖、PPP模式等,带动企业、行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为实施金蓝领人才培养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经费支持。
16.不断优化吸引人才的社会环境。加快宜居宜业人文城市建设,统筹人才周转房、公租房、保障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大幅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深化平安城区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引才环境。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让全社会广泛知晓我区培养引进金蓝领人才的优惠政策,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2023年1月3日截止)。本区此前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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