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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级公租房入住手续有哪些(淄博市申请公租房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2-09 06:25:00

导读:淄博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定适用于市政府投资建设(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淄博市市级公租房入住手续有哪些?一起看看吧!

  淄博市市级公租房入住手续

  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为承租人办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续:

  (一)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办理入住手续。授权委托办理的,受委托人应持本人和承租人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

  (二)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选房结果核对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承租人有共同申请人的,应核对共同申请人的身份信息。

  (三)承租人分别与运营管理单位、物业服务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关费用。

  (四)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一起验收房屋的设施设备,核实水、电、气计量表读数等,点交钥匙、水、电、暖卡等相关物品。

  (五)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房屋入住验收单》签字确认,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房屋入住验收单》由承租人与运营管理单位双方留存。

  入住手续办理时间

  运营管理单位自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选房结果函件后,应在1个月内为同一批次分配入住的承租人办理入住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报备。承租人因个人原因在自收到《入住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 2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注意事项:

  1、房屋交付时,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确保交付房屋的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不能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当于房屋交付当日内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否则,视为该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2、房屋整体分配给企业的,企业应当指定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单位的《授权委托书》统一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租房保证金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房屋整体分配给企业的,租赁合同还应当包括:企业租赁房源内部管理责任、居住职工信息、配合运营管理单位管理的职责等。

  公租房合同期限和续租

  1、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2、承租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的监护人签订租赁合同。监护人应当保证与承租人共同居住,并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3、房屋整体分配给企业的,企业应制定房源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统一组织符合保障条件的职工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4、签订租赁合同时,运营管理单位可视情况向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租房保证金,每户的租房保证金原则上不超过室内房屋装修费用,具体金额由运营管理单位确定。

  注意事项:

  租房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承租人无违约责任并结清租赁期间各项费用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房屋整体分配给企业的,由企业统一收取和交纳租房保证金。需退还租房保证金时,统一向企业退还。

  运营管理单位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建立入住房源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备查。房屋整体分配给企业的,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入住房源的承租人发生变动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更新入住房源台账,并于下个月月底前报送更新后的台账。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应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录入全国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系统。

标签: 承租人  运营管理  单位  房屋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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