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08 07:09:14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因急诊、系统原因及因故需到统筹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的,因病情需要转直辖市、其他省会城市、省外计划单列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垫付的情形。
办理材料:
1、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2、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3、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等
办理方式:
1、手机办理:下载“浙里办”APP,,搜索【门诊费用报销】进行线上自助办理
2、电脑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门诊费用报销】进行线上自助办理
3、线下办理:携带材料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流程: (以"浙里办"APP为例)
1、在浙里办APP搜索【门诊费用报销】点击进行在线办理,阅读完用户须知后,进入办事。
2、选择办理方式
3、在线填写自己的申请信息
4、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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