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07 04:47:50
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一)依学历、学位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打印的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
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学位证书编号。
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填写认证书编号。
(二)依职称条件申请人员提交: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
二、人事档案材料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的同时申请档案转入受理机构保管,在我市国企等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就业人员,按个人申请办理时,档案可由单位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
三、户籍及婚姻材料
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②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④婚姻状况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
四、诚信承诺、公示反馈及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
经审核档案,缺少关键档案材料的,本人应作出书面知情说明并提交《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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