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05 01:45:13
请问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去世了,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吗?
答: 省政府文件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目前全省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平潭在部分海岛地区实施丧葬补助制度)其余县(市、区)均已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您户籍所在县(市、区)是否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可否领取丧葬补助金,请咨询当地城乡居民保经办机构。
在养老金待遇领取阶段死亡,若其个人账户资金还有余款的也可以退还给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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