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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连云港市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9 07:38:44

导读: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具体本文为您介绍。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含各类网店)销售的各类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具有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标识的(以下简称“CCC认证”),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不具有CCC认证的,是超标电动车。

  二、对符合新国标且具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授权的带牌销售点现场上牌,或者由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并登记上牌。

  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的是红色临时信息牌,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全市范围内将禁止上路行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车辆需购买保险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驾驶人需具有D或E准驾资质,驾驶未经登记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粘贴的红色纸质号牌是电动车登记上牌提醒牌,请车辆所有人根据车辆性质,抓紧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对应的上牌点登记上牌。无牌上路行驶及未根据提醒及时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他车辆,严禁驾驶车辆进行追逐竞驶、抬头炫技、高音扰民等“飙车”炸街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追究改装店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主动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户、从事非法改装的店铺和各类“飙车”炸街行为,并在购买电动车时注意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举报电话:12123。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6日

标签: 电动车  公安机关  电动自行车  交通管理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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