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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廊坊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8 09:53:21

导读: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

  廊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1、统筹区内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2、统筹区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一个参保年度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统筹区外住院的,从第二次起,降低且只降一次起付标准,降低金额为500元。

  未按规定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居民,自行到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其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0元后,再个人先行自付30%,再按统筹区内规定支付比例执行。

标签: 区外  医疗机构  标准  区内  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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