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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门诊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咸阳门诊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09:38:55

导读:报销标准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执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次报销限额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次报销限额30元。

  一、一般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协议医疗机构仅限定在镇村(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门诊统筹报销年人封顶额按120元确定,年末实行零结余。门诊统筹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

  报销标准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执行。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次报销限额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次报销限额30元。

  二、门诊“两病”报销政策:

  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确诊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已纳入门诊特殊病中的“两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城乡居民,不再纳入本方案保障范围。“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再重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用药范围“两病”门诊用药必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发[2019]46号)中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品种。推动长期处方制度,符合条件的最长可放宽到两个月。

  报销标准城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

  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400元、糖尿病500元。

标签: 门诊  限额  药品  高血压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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