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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报销政策 咸阳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09:37:19

导读: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月起付金30元。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咸阳市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政策:

  门诊特殊病月起付金30元。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一般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协议医疗机构仅限定在镇村(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两级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报销年人封顶额按120元确定,年末实行零结余。门诊统筹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报销标准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执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次报销限额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次报销限额30元。

标签: 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  限额  咸阳市  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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