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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烟台停工留薪期对照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09:55:13

导读: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烟台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发放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相关问题见正文。

  烟台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问题解答: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标签: 工伤  待遇  职工  伤残  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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