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6 10:18:47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财政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做好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相关规定,为做好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父母户籍在襄阳市的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其父母享受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在襄阳市以外地区入职且已落实相关优待政策的预备消防士除外。
二、发放年限。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根据预备消防士首次授衔衔级确定,从首次授衔时间起算,最高发放年限为2年。
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因故被批准退出的,其家庭优待金按照实际在职年限发放,不足6个月不予发放,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6个月计算。但个人辞职或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开除的,不再享受优待政策。
三、发放地。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由预备消防士父母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每年8月底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确定符合发放家庭优待金条件的预备消防士名单,收集、核准其父亲(或母亲)姓名、户籍地及优待金发放账号等相关信息(父母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家庭意愿确定发放地),提交各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四、发放标准。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参照当地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
五、资金渠道和发放方式。
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由预备消防士父母户籍地县(市、区)、开发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其中城区城镇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按4:6分担。按照“消防救援部门提供名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资金、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5月起至本通知印发前招录的预备消防士符合本通知规定家庭优待金发放条件的,按发放地相应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予以补发。
襄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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