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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金华办理暂住证的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6 04:53:26

导读:金华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浙江省居住证》网上核发工作,电子居住证申请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

  金华电子居住证申请条件

  申领电子居住证的条件与原申领实体居住证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

  2.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持有工商执照等一个以上条件的。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签订租赁合同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咨询电话:

  江南派出所:89003110

  三江派出所:82472109

  西关派出所:82393110

  秋滨客厅:89136920

  苏孟乡便民服务中心:89009385

  汤溪镇政府365办事大厅:82668562

  罗埠镇政府365办事大厅:89008657

标签: 条件  居住证  浙江省  流动人口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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