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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清远市户口迁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5 07:16:13

导读:经公安机关核准,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或乡村之间迁移的,不再提交村委会同意证明。详见全文!

  清远市户口迁移办理条件(城镇迁农村)

  经公安机关核准,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或乡村之间迁移的,不再提交村委会同意证明。由城镇迁往乡村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投靠由城镇迁往乡村,城镇方须无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且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

  2.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居住在乡村的父母。

  3.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3 年以上)和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居民,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居住生活在乡村,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可将城镇户口迁移至乡村。

  4.从乡村迁往学校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实际在乡村居住的,可迁回原籍。

  5.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的“无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不属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城镇无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

  6.符合由城镇迁往乡村的“无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没有合法所有权房屋(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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