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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门诊慢特病异地备案登记指南 哈尔滨门诊慢特病异地备案登记指南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4 05:30:57

导读:首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

  (一)门诊慢性病备案登记:首次申请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或糖尿病合并症的患者,需通过本市门诊慢性病待遇认定医院进行高血压病合并症或糖尿病合并症慢性病申报。已有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病合并症或糖尿病合并症备案登记的患者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

  (二)门诊特殊疾病备案登记:首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的患者,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已有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治疗(含放疗、化疗、免疫治疗,特殊用药治疗除外)、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血液滤过或灌流、腹膜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备案登记的患者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

  (1)首次备案材料:

  1.住院病历的首页和出院记录;

  2.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病理诊断报告单、基因检测报告,或责任医师需根据药品的限定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诊断书;

  4.本人社会保障卡;

  5.根据疾病治疗方式填写《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信息备案表》、《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特殊药品(含肿瘤特殊用药)治疗信息备案表》。

  (2)备案流程

  1、请使用搜狗、谷歌、IE10或火狐浏览器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登录(首次使用须先用参保人信息注册)。

  2、当前对话框选择--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在此界面下据实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和特殊药品信息备案 点击:在线办理(仅限首次办理,变更、续批到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

  3、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照片。

  4、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

  (3)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治疗的患者审批期满后,备案自行失效。确需要继续治疗的,须重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特殊疾病门诊和门诊特殊药品治疗待遇终止。

  (4)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123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标签: 门诊  合并症  首次  慢性病  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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