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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业主可不可以申请停暖 西宁暖气报停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05:33:57

导读: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

  问:业主可不可以申请停暖?停暖后采暖费要不要缴纳?

  答:关于申请停暖的要求和条件,《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业主申请停暖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二是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

  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

  2.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

  3.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

标签: 青海省  用户  公共设施  业主  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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