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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2022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通知(定州2022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核定通知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04:56:21

导读: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通知》,内容如下。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资标准

  (一)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65元,2022年月缴费基数工资标准为5788.7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473.25元核定,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7366.25元核定。适用范围为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不受上限限制。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按照2021年度经工资部门审批列入缴费项目工资和按规定确定的基础绩效奖(补充绩效工资)标准合计数填报。

  二、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

  (一)时间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25日。

  (二)核定方式、所需资料及操作流程:

  1、核定方式

  参保单位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端,通过“缴费核定”中“年度工资申报”模块,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21年度工资数据。参保职工年度工资数据需逐人填报。有CA单位网报系统等待线上审批通过,无CA单位需带盖章后的业务单、《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和其他附件材料到社保大厅窗口做审批。

  2、申报操作流程

  参保单位在网报系统中“年度工资申报”模块中填写《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系统生成《业务单》和《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审核无误后点击“打印上传”,同时上传年度工资相关证明等附件资料和承诺书。

  如果单位为当年新参保的单位,在网报系统中“年度基数核定”模块中,无需上传工资证明材料,直接进行缴费基数核定,并进行基数核定补差业务。

  3、申报工资需上传的附件资料

  企业参保单位:(1)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能体现2021年单位工资总额情况);(2)上年度财务报表(能体现2021年单位工资总额情况);(3)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2021年1、7、12月份工资表);(4)填写《承诺书》后签字盖章后上传。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1)单位工资审批方案(2021年度);(2)机关单位津补贴调整审核表及补充绩效工资花名册、事业单位绩效总量审核表、奖励性绩效工资花名册及补充绩效工资花名册审批方案(2021年度);(3)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的职工年度工资表(2021年度),没有主管部门的盖参保单位公章;(4)填写《承诺书》后签字盖章后上传。

  三、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底在册的企业职工统一按照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2022年新参保职工以起薪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二)参保单位对新旧基数存在差额的月份在启用新基数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后,缴费基数差额需补缴的纳入当月缴费核定,需退费的在当月予以抵扣,当月抵扣不完的以后逐月逐期抵扣。已申请缓缴的单位,缴费基数差额中单位缴费部分不参与缓缴,需与个人缴费部分差额一并缴纳。

  (三)经办机构对各参保单位网报端或窗口提交的年度工资缴费基数填报数据、核定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填报数据与材料一致的,予以受理通过,否则不予受理,并反馈未受理具体原因。

  咨询电话:

  0312-2589827(企业)

  0312-2589967(机关事业)

  2022年9月6日

标签: 基数  年度  工资  单位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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