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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12:05:49

导读: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7月19日,温州市医疗保障局、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的通知》,推进医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地。

  01.关于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和省缓缴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02.关于缓缴期限

  企业职工医保保费缓缴单位费款所属期为 2022年7月至9月。

  03.关于申请流程

  原则上除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各参保缴费单位均可按照规定免予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04.关于缓缴期间待遇发放

  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如参保人正常办理医保关系转移、退休人员待遇、中断参保等业务,其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由单位在规定的补缴期限内统一补缴。

  05.关于补缴政策

  缓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医疗保险费款,可按月补缴,也可一次性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不收滞纳金。

标签: 医保  温州市  单位  参保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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