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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07:22:43

导读:为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精神,推进“甬有善育”行动,探索降低生育医疗费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促进优生优育工作。

  2022年宁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领取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到退休延缴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及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按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费率一致,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自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征收。

  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下同),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2022年7月1日之前生育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标签: 基数  医疗保险  就业人员  待遇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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