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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宿迁市公租房政策问答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02:43:44

导读:宿迁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不设收入线门槛,具体申请条件请见正文。

  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

  申请条件:

  1. 产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由产业园区、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投资所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供给本单位、本区域的可以由产权单位自行设定准入条件;在满足本单位、区域内职工住房需求的基础上,仍有多余房源的,可以供给其他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人群,其准入条件可以参照其他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 其他政府性投资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县(区)无房、已与本辖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地县(区)无房,营业执照注册满一年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雇员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应当提供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用工合同

标签: 住房  个月  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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