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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规定(独生子女家庭护理假)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0 12:07:47

导读:连云港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应当在当年内享受,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独生子女享受父母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

  拓展阅读:女方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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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假  独生子女  父母  女方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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