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09 12:14:48
清远市属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资助4800元,市财政一次性发放上年度资助金,资助期5年。在资助期间,被认定为市高精尖缺人才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不再享受该项资助。
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双证齐备),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在我市市属企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我市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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