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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9 12:06:24

导读: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中山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能同时领吗?

  答: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则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产假工资;如果为职工参保的,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生育津贴。

  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即中山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 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标签: 津贴  产假  职工  工资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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