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2:21:0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规定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6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规范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生可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login/initLogin.htm)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10月20日9:00-10月24日16:00。
(二)网上缴费时间:10月20日9:00-10月24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领取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考场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四科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考免一科条件。
1. 2021年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2021年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老考生,且2021年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延考的,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2021年未报名,其2020年度的成绩保留顺延至2022年。
(四)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是指报名前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2021)》,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 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 (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考生。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考生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2. 注册前请先在报名系统首页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电子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控制在10kb左右,底色为白色,须为近期免冠清晰证件照。
3. 初次注册时需填写考生本人学历学位信息,请务必认真核对填写证书编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其中学位信息为非必填项。
(二)选择报名省市。
参加我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应选择【重庆市】按钮。
(三)信息填报。
考生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考试文件》。考生须如实、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并保持注册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通讯通畅,以便及时接收提醒信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考生在填报信息后,考全科考生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电子版证明材料。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请上传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2001年以前的请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免一科考生需要额外输入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土地估价师证书号,同时上传相应资格证书图片文件。其中,上传图片只能为JPG或JPEG格式,图片大小不能大于300kb。
材料上传完成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四)告知承诺书签署。
确认报名信息后,单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签署告知承诺书步骤。考生签署承诺书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签署承诺书后,即可按系统提示要求完成后续报名流程。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网上缴费。
缴费前,若考生发现报考信息有误需要修改,可通过“信息维护-左侧菜单:报名信息修改”重新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信息重新填写后需重新完成后续流程。
该考试报名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并资格核查通过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考生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及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8日至11月11日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gjsksbm.cirea.org.cn:9001/examfrontM1/login/initLogin.ht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1月11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进行资格后审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信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八、监督监管
对考生实施全程监督,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考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纸质证书。
十、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参加考试。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慎重报名,并持续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通知公告,同时在考前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十一、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二、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8、88152240。
报考补充说明:
一、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三、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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