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9 02:04:05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统筹考虑学校建设、市场需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晋中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主要内容有:
一是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学费、住宿费
榆次区范围内,土地性质使用规范、校舍设施设备为举办者或学校所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基准收费标准初中18000元/生·学年、小学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初中、小学均为2400元/生·学年。
榆次区以外其他县(区、市)范围内,土地性质使用规范、校舍设施设备为举办者或学校所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基准收费标准初中17000元/生·学年、小学1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初中、小学均为2200元/生·学年。
全市范围内,举办者租赁场地或建筑设施等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基准收费标准初中16000元/生·学年、小学1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初中、小学均为2200元/生·学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住宿费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学校可根据成本差异,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二)课后服务收费
非寄宿制学校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提供课后服务,收费参照晋中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市教基字〔2021〕11号)执行。寄宿制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已计入教育培养成本,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学校为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可参照相同办学层次的公办学校相关规定,坚持“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单独立账,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文件明确,上述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起执行,试行期两年。此外文件还对新生和老生收费、学生发生退(转)学退费、学校资金管理、收费信息公开、收费行为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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