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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民族小学2022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方案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12:02:24

导读:桂林市灌阳民族小学发布了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招生报名时间是8月18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内容请参见正文。

  一、招生区域

  县城区域内, 灌江西路到灌阳县高级中学南面围墙小巷为界以南,双桥路到一桥头(灌江西岸)为界以南到学洲区,原水泥厂的范围以及莫家村户籍子女。

  二、招生班额及学生数

  我校招收一年级6个班,原则上每班45人,最多不得超过50人,共27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按计划可以容纳下现有适龄学生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擅自增加班级或突破班级人数,如有需要须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增加。

  三、招生对象及年龄要求

  1.招生对象:

  招收学区内社区居民子女,莫家村户籍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必须是社区居民及莫家村户籍),户口复印件交学校验证,学校将复印件到公安局户口登记处进行核实;学区内购房人员子女,购房户将房产证复印件交学校验证,学校将房产证复印件到房管所进行核实;在有学位的前提下招收学区内经商户子女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子女。

  2. 招生年龄:

  招收 2016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3.招生要求:由学校严格把关,自主招生,学生花名册交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办理学籍。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1.2022年8月18日对我校辖区内机关单位人员子女、户籍人口及购房户进行资格审核报名。

  2.2022年8月19日对我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商户子女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报名。报名前自行打印并填写《灌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报名时上交。优先安排我校所辖社区内机关单位人员子女、居民子女和莫家村户籍人员子女;其次安排在我校区内购房居住的人员子女。

  8月19日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报请教育局,由教育局按要求进行调配,不服从调剂的将回原户籍地学校就学。

  (二)报名地点:

  灌阳县民族小学德和楼一楼

  五、报名条件(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一)我校社区居民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县城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二)我校县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屋交接手续(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

  (三)莫家村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莫家村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四) 我校区内经商户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同时附半年工资证明、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或厂的详细地址);

  4.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5.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营业执照且实际经商半年以上,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经商地的详细地址。

  注:8月20日起,对所有报名登记的户口本及房产证明等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退回原籍入学,并上报公安机关。

  六、招生原则

  1.原则上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2.我校按招生计划确保县城户籍、莫家户籍、购房户子女学位后,如有富余学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必须服从调剂到县直小学和县城附近学校就学。不服从调剂的将回原户籍地学校就学。

  3.如我校辖区内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出入,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生源调配,县直小学及县城附近小学配合接收。

  4.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将一年级新生花名册电子文档报灌阳县基础教育室审核备案。

  七、招生纪律

  ( 一)学校严格按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违规招生。凡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招生,任何人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二)严禁乘车进城上学,一经发现送回原居住地(户籍地) 学校就近入学。

  (三)教育局将由基础教育室牵头组织人员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温馨提示

  1.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五个一律》文件精神,进入校内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扫码或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校,体温异常人员一律禁止进入。

  2.请家长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携孩子有序进出校园,进入校园不聚集,排队时自觉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3.资格审查分两个窗口进行,请各位家长根据时间节点按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校园内禁止车辆进入,校园内禁止吸烟;请大家保持校园的清洁卫生。

标签: 子女  户口簿  户籍  人员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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