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3 07:15:51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 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22〕2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法规文件,保持招生政策的相对稳定,做到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计划管理”的原则。小学实行划片审核入学;初中实行与小学对口直升入学。
(二)坚持房产、户籍为主的原则。实行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先、户籍地为后的招生办法。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平台、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咨询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规跨范围、跨学区招生,做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以小学六年级学籍为准直升对口初中。
(二)房产户籍条件。适龄儿童首先按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实际居住房产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产时,需提交无房产证明方可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且需适龄儿童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是独生子女的,可以考虑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均无房产时,按户籍地址入学。
(三)外来务工与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县域外外来务工与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外来经商人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2)有户口簿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且居住期限一年以上。
(四)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凭有关证明材料报名,审核安排入学。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上级招生政策和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际,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1),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各校招生范围(见附件2、附件3);乡镇学校招生由乡镇教体办负责,按其划定的区域招生,原则上不得跨乡镇招生,跨乡镇招生的需由相关乡镇协商并报县教体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区域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报县教体局审核后方准实施。
五、招生办法和时间
(一)招生方式。使用汶上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注册登录“爱山东”APP。在平台内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网上审核入学。平台于8月20日开放。
(二)城区小学报名。由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在平台上填写信息,上传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有关材料,8月20日—8月24日完成上传,8月26日前完成审核。审核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城区初中报名。城区小学有学籍的毕业生,按照对口初中集体上传报名信息,不需要个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平台上填写信息;其它符合城区初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个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符合条件的小学对口初中,在平台上填写信息,上传学籍号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有关材料,8月20日—8月24日前完成上传,8月26日前完成审核。审核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农村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全部使用平台报名,与城区学校同步上传报名信息,同步审核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到校报名入学,于8月2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教体、监察、公安、人社、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报名审验、审核、入户调查等工作。县教体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督察核实。
(二)坚持控制班额。控制招生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杜绝56人以上的大班额。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县教体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乡镇、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严格落实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
(六)严肃落实纪律要求。严禁公办、民办学校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责任追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切实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子女入学问题,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537-6551175
汶上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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