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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漳州诏安第一实验小学招生指南(漳州市实验小学2021招生简章)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2 03:57:37

导读: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施教区内所有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8月31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22)88号)《诏安县招生委员会关于诏安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诏招委(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定《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202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施教区内所有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含8月31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计划:计划招收15个班750名。

  三、施教区范围

  (一)文峰社区、澹园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二)光良社区:阳光路北侧,玉峰路与中山西路交界处南侧,中山西路与阳光路交界处西北侧,玉峰路、玉峰南路、阳光路三条路交界处的东北侧,这一区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划定为我校施教区新生。具体巷名及门牌号为:光良街阳光路(东、南、西路)、光良社区五一新村(含五一新村126号A、B两幢)、良峰南路1—149号单号部分、美食街、安居第1—23幢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三)常住户口在西门社区二片(县前二段、司法巷、涂厝巷、公园路、文庙西路、邦伯巷、戏台后)、三片(西关上、中、下街、西华路、大庙前、江厝寨、文化古街)内,五一村第一、第二、第十六、第二十五生产队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四)耀星商厦、南苑庭园、南湖1号(第九、十、十一地块)、翰林首府、丹建首府、财富中心、远洋风景等楼盘符合入学资格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录取办法

  我施教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访问网址:http://za.sx.86358.com),或 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我校调查核实、审查、复核合格,报招委会核查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几类适龄儿童上传相关材料情况说明:

  (一)我校施教区户籍招生对象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材料。

  (二)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的,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社区证明、水电费等相关材料。

  (三)我校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城区,有购房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须实际居住),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管局证明、交房入住手续(物业费、水电费等单据)等相关材料。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报名办法1.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说明: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

  (2)在我校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房产产权的港、澳籍人士的子女;

  (3)为支持我县引进人才政策,落实我县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属引进人才的子女就学,按照《中共诏安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诏安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诏委人才(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为深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和“七比一看”竞赛活动,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招生领导小组研究。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报名方法

  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请就读小学为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的。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8日—22日自行登录诏安县新生报名系统,或关注公众号“闪校”,选择“新生报名”模块进行报名登记,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公示,经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给予录取。

  (五)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到我校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有关楼盘与学位的供给问题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我校施教区内,且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可在我校申请就读。

  (二)有关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不符问题的处理

  被列入我校施教区楼盘,但户籍不符的适龄儿童,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我校申请入学。①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的;②适龄儿童长年在施教区房屋居住;③适龄儿童系应2022年入学;④适龄儿童系诏安县户籍。

  (三)房产不明有关问题的处理

  1.我校施教区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在我校施教区,但房产证在抵押中的,产权人到房管局开具房产证明,将房产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复印件一并提交我校,可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证明为依据。其他材料均不能作为有房的依据。

  3.我校施教区户籍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适龄儿童,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到我校报名。

  4.属我校施教区,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及学生基本信息表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申请入学。

  5.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户口迁入施教区未满一周年的,回原迁出地施教区入学。

  以上5种情况,均仅作为房产、居住证明等佐证材料。新生申请入学时还应同时提供户籍等相关证明材料。

  6.在我校教学辖区范围内有房产并居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及长期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公证证明、电费收据、水费收据、居委会证明等原始凭据),再由我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

  7.适龄儿童的户口在我校施教区,但监护人在施教区无房产(或房产已出售)的,由县招生办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四)招生过程中有争议的,由县招生办研究裁决。

  六、招生纪律

  (一)坚持阳光招生。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压实招生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办法、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二)明确招生要求。我校严格按照县招生意见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程序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跨施教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辖区学校报名入学。严防监护人为不符合条件的少儿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施教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我校全面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扎实做好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肃执纪问责。我校严禁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营私舞弊、违纪违规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关系班。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个人,上报教育局招生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理。

  (五)诏安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0596—3321008

  咨询电话:0596—3336006(小学)

  诏安县第一实验小学

  2022年7月8日

标签: 诏安县  我校  适龄儿童  房产证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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