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01 04:42:21
2022南安市康美镇小学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 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指导计划(详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生办法
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1类、第二批次第2类、第二批次第3类和第三批次(剩余学位)的顺序依次进行。
校本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计划数,则不再启动后续批次招生。第二批次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的招生依此类推,学校按户籍登记时间或居住证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序招收第二批(类)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未被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招收,由镇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第三批次(剩余学位)招生是在校本部完成第一批次和第二批(类)次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适龄儿童。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数小于或等于校本部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予以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
1、第一批次招生。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住所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
(1)招生对象。户口2022年3月1日前登记户籍(不含2022年3月1日)。
①康美镇康美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康美镇青山村深坵自然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③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镇直(含市属)机关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及在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康美镇中心幼儿园工作服务两年及以上的合同制教职工子女。
④政策性照顾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该类对象招生办法参照《南安市2022年秋季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2)报名时间。7月30—31日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5)招生公示
①8月1日至8月7日学校公示第一批次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②户籍在康美村、青山村深坵自然村的适龄儿童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7月28日前向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2、第二批招生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招生对象。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籍在2022年3月1日后至7月31日登记的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②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居住的租住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 日(含当日)前。
(2)报名时间
①第1类招生对象:8月8日。
②第2类招生对象:8月9日。
③第3类招生对象:8月10日。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第1类招生对象应提供: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学生《预防接种证》和结核筛查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户口簿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2类招生对象应提供: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学生《预防接种证》;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
④居住证明材料。
第3类招生对象应提供: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学生《预防接种证》;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
④居住证;
⑤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5)招生公示
8月11日至8月17日学校公示第二批次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1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3、第三批次招生
第三批次招生为剩余学位招生。如第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根据剩余学位登记。
(1)招生对象:
①第1类对象: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6年1 月1日及以后。
②第2类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市(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③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市(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8月18日
(3)报名地点:康美中心小学校本部
(4)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①《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
②学生《预防接种证》;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张(户主、父、母、学生本人各1张);
④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
⑤2020至2021年度工资发放证明;
⑥居住证明材料;
⑦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2年以上正常的水费、电费消费清单;
⑧经商人员必须在服务区域内连续2年实际经商,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前签发,且营业执照每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检,纳税证明;
⑨接受入户调查。
(5)剩余学位处置
如第三批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则8月20日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或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到其它学校就读。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招收对象时,邀请镇纪委监察组、相关领导和村校代表、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以保证公正、合理。
(6)招生公示
8月21日至8月27日学校公示剩余学位招收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招收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8月27日前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其他小学的招生办法
按照服务区域组织实施招生,8月1日前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好《××小学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张贴至本校服务区内的各村的显要位置,向服务区家长告知新学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镇招生领导小组做好招生指导工作。
五、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小学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公告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招生方案于8月10日前送交康美中心小学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小学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合理确定各小学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大班额,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政府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镇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各校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校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①服务区域户籍内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该服务区域招生对象,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
③第三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六)增强招生服务工作。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六、其他
(一)2023年,我镇小学招生政策将根据省、泉州市、南安市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二)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
1、康美镇2022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计划
2、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样式)
3、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样式)
康美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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